2011年4月6日

派錢

財爺派錢,政客各自有其理由反對或贊成,一般市民大多應是高興,有識之士自是不以為然。

路邊社消息話,有人口輕輕話派啦,唔死得嘅,但依家就唔知點死,單是引起的法律問題已經一蘿蘿,仲唔好講實際派錢的運作。睇唻香港政府有牌都交待唔到點派!

大陸新發財到臺灣派錢,當然簡單過癮。廣州政府派交通津貼,亦係鍾意點派就點派,而且內地順民多,又多見財開眼,有錢萬事好商量。

香港就唔同,收完錢可以再司法覆核,告到政府褲甩。香港係法治之地,就算邊個有得派嘅定義非常清楚,仲要搞掂究竟跟邊套記錄派,唔可以多派、少派、漏派 ‧‧‧,因為香港監察政府事務嘅有志之士,多過牛毛!

 咁究竟跟邊套記錄派呢?身份證記錄?銀行户口?選民登記?全部都唔會包羅所有合資格收錢嘅人,只會包括咗啲唔合資格嘅人,點整理張清單出唻,保證唔會多派、少派、漏派呀?

最大鑊是香港有條個人私隱條例,你問銀行,入境處等等攞張名單唻派錢,犯法行為喎!就算銀行,入境處等乖乖地俾資料你去派錢,擔保到時一定有人搵個阿婆係收完六千之後,再伸請法律援助,告到你班友一身蟻。維護法治、保障個人私隱呀!

咁何解唔向澳門取經呀?唉, 澳門財爺同立法會話咁派啦,齊聲應好。香港財爺現階段,在立法會只能支吾其詞!

看來香港政府只有兩條路, 一是宣布:任何人認為自己有資格收錢,則在某限期之前,填表一張,到指定地點收錢,若有錯派,事後追回,故意錯誤申領者刑事追究。而此方案所涉人力物力,則側側膊唔好提。二是拖到選舉期近,才將派錢法案提交立法會,賭班馬騮為咗選票,不會高呼維護法治、保障個私隱,反對!